(2020年12月1日司法部令第146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审查核查、审核认定、证书颁发、服务和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法律职业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律职业队伍。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应当遵循程序规范、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部负责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制作颁发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核查、证书的组织发放等工作。
设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