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6日证监会令第64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30日证监会令第177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引导证券投资基金的长期投资理念,保障基金投资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金评价机构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进行评价并通过公开形式发布基金评价结果,适用本办法。
基金评价机构仅通过非公开形式发布基金评价结果的,不适用本办法。但该机构应当与使用基金评价结果的对象签订协议,禁止对方对结果进行公开引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评价业务,包括基金评价机构及其评价人员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