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11-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3年11月14日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消费金融业务发展,规范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

第四条消费金融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消费金融”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

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消 ……
继续阅读(剩余:90.5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6062020230511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