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5-04-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激励创新,制止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共同的目标,即促进竞争和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

本规定所称相关市场,包括相关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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