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以下简称涉密印制),是指以印刷、复制等方式制作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
涉密印制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法定资格。
第三条涉密印制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从事涉密印制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