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活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医疗器械生产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对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负责。
第四条根据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生产实施分类管理。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