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规范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规范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宁国资发〔2019〕42号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租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作为出租方,将企业资产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经营行为属于资产租赁。但不包括专业租赁公司从事的租赁经营业务、企业承办的专业市场(商场)按市场规则组织的对外招租、物业管理公司从事的经营业务、企业住房租赁给本企业职工居住、企业职工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由政府批准企业承办的产业园区对外招商引资等情形。

二、企业是资产租赁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制度,明确租赁管理的职责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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