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资发〔2019〕42号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租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作为出租方,将企业资产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经营行为属于资产租赁。但不包括专业租赁公司从事的租赁经营业务、企业承办的专业市场(商场)按市场规则组织的对外招租、物业管理公司从事的经营业务、企业住房租赁给本企业职工居住、企业职工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由政府批准企业承办的产业园区对外招商引资等情形。
二、企业是资产租赁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制度,明确租赁管理的职责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