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办发〔2021〕15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我局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平台资源进行整合,推动处置事项的统一公开。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管资〔2009〕16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公开的主体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称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二、公开内容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市场化方式交易或以环保回收方式处置国有资产的事项均应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