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财金[2021]15号
有关部门、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2020年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拟对各级各类失信约束措施开展集中清理规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均纳入清理规范范围。凡不符合《指导意见》要求的措施,要按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