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云发〔2014〕10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
(一)准确把握定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强化监管与增强活力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授权代表本级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