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5-12-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是2005年12月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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