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发布日期:2023-07-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3年7月14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的污染防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遵循预防为主、源头减量、多元共治、污染担责的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时,可以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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