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4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的污染防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遵循预防为主、源头减量、多元共治、污染担责的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时,可以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