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22〕6号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和市委第48次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