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22〕10号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4日
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