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4年第14号

为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纳税地点为发行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所在地。

二、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扣缴客户端远程办理申报,也可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近办理申报,税款在上市公司所在地解缴入库。

三、纳税人需自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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