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12-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72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2024年12月10日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小洪

2024年12月21日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机动车驾驶证考领程序,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 ……
继续阅读(剩余:98.1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085020241228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