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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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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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已于2024年12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2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4日

法释〔2024〕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

(2024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9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2月24日起施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是否溯及适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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