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7号)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7号)
发布日期:2024-11-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水利部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2024年11月22日水利部令第5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落实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是指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影响工程主要功能正常使用,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必须进行工程处理的事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因质量事故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还应当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相关规定。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 ……
继续阅读(剩余:89.7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216352024121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