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公布2015年7月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7号第1次修订2019年12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6号第2次修订自2019年12月18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是指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
第三条《条例》和本细则所称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和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