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3-03-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56号发布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 ……
继续阅读(剩余:76.9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2382020231223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