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节能〔2021〕395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国管局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实施了节能监管系统、智能高效照明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形成的相应资产由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占有、使用和管理,但资产入账工作进展不一、质量参差不齐。为进一步规范节能改造项目资产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明晰资产入账流程与要求,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央国家机关节能改造项目资产入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能改造项目资产入账分类管理
节能改造项目资产,包括国管局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实施节能改造形成的、使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