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2020〕6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的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享信息、细化流程,共同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