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清产核资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清产核资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云国资统财﹝2016﹞266号)

各处室、省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

省国资委2016年度第十一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清产核资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执行。

云南省国资委

2016年8月31日

清产核资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国资委清产核资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和《清产核资审批内部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对资产或所有者权益进行核销的清产核资报告,需聘请专家组进行专项评审。

(二) ……
继续阅读(剩余:62.6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942492023121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