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金〔2013〕116号

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行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应当为境内外上市公司,同时符合以下原则:

(一)审慎性原则。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综合考虑经济形势、产业发展前景、外部融资环境、长期发展战略等因素,分析论证各种融资方式后统筹进行决策。

(二)控制力原则。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切实维护国有出资人权益,保持国有控制力。可转换公司债券行权后,原则上国有控股地位应当保持不变。

……
继续阅读(剩余:82.8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024920231208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