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11-08-09
关于开展第七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按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1]30号)要求,现就中央企业第七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人须2011年7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

2、创新人才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3、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申报人选标准和其他要求见《引进海外 ……
继续阅读(剩余:52.2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438222020102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